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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組
保管組Section of Custo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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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單位辦公財產 各單位財產設備如有損壞、故障或不正常時,應即填寫「修繕單」,自行送請總務處(事務組、營繕組)辦理。

二、

普通教室公物 普通教室之公物如有毀損,各班事務股長應即時通報營繕組做維修處理(如:燈、板擦機、講桌、冷氣機---等),其於設備(如:課桌椅、音量擴大機、投影機架---等)則通知事務組 或保管組請廠商維修,教室公物如有失竊應立即通知保管組辦理。

三、 教學單位實驗設備
1.每一實驗教室均有專屬老師負責管理,每系並有一位財管人員協助管理系上的教學儀器設備。
2.教學單位設備維修時,應事先告知財產管理人員負責門鎖開關 並在場作陪,如有困難時,則應於維修人員
離開前檢查設備,並請廠商技術人員於「財產維修、送修單」簽名,並於「財產盤點 單」及「校內維修 記錄」上作記載。
3.教學設備需外修時,需由財產管理人員填寫「財產維修、送修單,並請廠商技術人員簽名及負責跟催。送回時,如有需要應請實習教室負責老師會同驗收及管理人員登載「校外維修記錄」。
四、 編入當學度報廢預算→會計室彙整→保管組審查→報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