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人數】:「生活助學金工讀生」2名。
【條 件】:符合[本校清寒學生生活助學金辦法]申請規定者 :
一、申請資格: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60分以上,並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
(二)未滿25歲之在學學生。
(三)未領低收入戶生活扶助、原住民學生工讀助學金或原住民低收入戶工讀助學金等政府提供同屬生活費性質之補助。
(四)進行校外實習未領有津貼。
(五)未向銀行申貸生活費者。
本校生活助學金之審核以家庭年所得70萬元以下者為優先。
【工作內容】:
【相關資料】:
1、面洽總務處文書組(A0111室)。
2、聯絡方式:如有問題請洽04-24961100分機6042 朱淑君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