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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處
總務處Office of General Affai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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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7
工安環保組

教育部函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訂定110年高屏地區之荔枝椿象化學共同防治期程,請所屬機關學校配合辦理。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1月22日臺教資(六)字第1100009095號函辦理。
二、110年高屏地區之荔枝椿象化學共同防治期程為荔枝:110年1月20日至2月19日,龍眼:110年2月1日至3月2日,有關核准之環境用藥,請逕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網站(網址:https://mdc.epa.gov.tw/PublicInfo/Permit/List)查詢。
總務處 工安環保組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