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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處
總務處Office of General Affai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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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6
工安環保組

轉知農業部訂定115年荔枝椿象化學共同防治期程,請依期程推動農業區及非農業環境中荔枝椿象防治工作。

說明:

一、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經現地會勘及專家學者建議,依據目前氣候狀況、荔枝及龍眼作物品種與生長期差異及荔枝 椿象雌蟲發育狀況,將全國荔枝及龍眼產區分為高屏、嘉 南、中彰投雲及苗栗等4區,分別訂定最適宜的防治期,整合農民進行區域化學共同防治:

 (一)高屏地區:

    1、荔枝:115年1月26日至2月28日

    2、龍眼:115年1月26日至3月20日

 (二)嘉南地區:荔枝與龍眼-115年2月9日至3月20日

 (三)中彰投雲地區:荔枝與龍眼-115年2月9日至3月20日

     (四)苗栗地區:枝與龍眼-115年3月2日至4月3日

 (五)分區以外縣市請洽農業部各轄區農業改良場提供防治

二、請依上述期程配合辦理農業區及非農業環境中荔枝椿象防治工作。有關核准之環境用藥,請逕至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網站查詢。

總務處 工安環保組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