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置堪用財物交流作業說明:
1. |
財產保管單位填寫閒置堪用財物申報單一份,經單位主管核章後,送保管組上網公告。 |
2. |
需求單位電洽保管組或財產保管單位確認是否合用。 |
3. |
『閒置堪用財物』領用申請單,經單位主管核章後,送保管組。 |
4. |
原財產保管人填寫財產或非消耗品移轉單一式三份,並由相關人員核章後完成移轉手續。 |
閒置堪用財物交流流程說明:
填寫閒置財物申報單→ 保管組網頁公告→ 需求單位確認是否合用→ 填寫『閒置堪用財物』領用申請單→填寫財產移轉單→需求(移入) 單位核章 → 保管組登錄產籍移轉資料
請至資料下載【閒置設備】:
1.閒置堪用財物申報單
2.『閒置堪用財物』領用申請單
3.電腦需求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