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4月29日臺教資(六)字第1112701170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來函指出邇來大專校院因用電設備操作不慎或電氣線路老舊易導致校園內發生火災,並進而造成學校財產損壞或人員受傷,請學校針對校內已逾年限之用電設備及電器線路進行評估。若有需汰換者,應盡速辦理汰換並定期維護,以預防火災及人員傷亡事件發生。
三、另再次提醒各系實驗(習)室上課老師進行實驗(習)時應督導學生落實穿戴合宜之個人安全防護具及加強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以避免校園內造成火災、被切割、擦傷及酸鹼液噴濺等傷人事件發生,造成學生身體傷害。
四、相關法規及實驗室安全衛生之正確衣著宣導文宣圖檔,可至教育部校園安全衛生網(https://www.safelab.edu.tw)之安全衛生資源專區、職安法專區及其他安衛文件專區查詢。
總務處 工安環保組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