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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處
總務處Office of General Affai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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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1
工安環保組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請各事業單位預防或整治土壤及地下水污染,以維護環境及國民健康。

 
說明:

一、依據該署108年6月5日環署土字第1080040683號函辦理。

二、業管事業之場所若有貯存油品,請加強督導污染預防工作;倘有洩漏及污染潛勢之虞者,請依環境保護相關法規規定進行輔導,以預防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若發現土壤或地下水受污染情事時,應督促儘速依法進行緊急應變及污染改善工作,防止污染擴大,以達環境保護之效。

總務處 工安環保組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