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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處
總務處Office of General Affai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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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2
工安環保組

籲請校內師生進行實驗(習)時,應落實穿戴合宜之個人實驗(習)安全防護具及加強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3月4日臺教資(六)字第1090031429號函辦理。

二、邇來大專校院發生數起化學實驗室火災、毒性化學品氣體洩露及酸鹼液噴濺等傷人事件,鑑於學期初各校師生操作實驗(習)工作將日益頻繁,教育部請各大專校院加強化學實驗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以避免類案再度發生。

三、另近2年大專曾經發生2起學生未落實配戴護目鏡,致雙目受傷殘障之重大職安事故,再次提醒各系實驗(習)室上課老師確實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學校實驗室一般注意事項及安全指引等相關規定辦理安全衛生宣導,並督導學生落實穿戴個人防護具及盤點防護具數量與使用期限等,以防止實習(驗)場所發生化學品噴濺時肇生傷害意外。

四、相關適用法規及實驗室安全衛生正確衣著宣導文宣圖檔可查詢教育部校園安全衛生網站(https://www.safelab.edu.tw/index.aspx(link is external))內之安全衛生資源專區、職安法專區及其它安衛文件專區。

總務處 工安環保組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