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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處
總務處Office of General Affai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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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5
事務組

[招標資訊公告-第二次公開招標]案號:113E11025,標案名稱:白板27式

公開招標公告

公告日:113/07/05


[機關代碼]52006700
[機關名稱]修平學校財團法人修平科技大學
[單位名稱]修平學校財團法人修平科技大學
[機關地址] 412臺中市大里區工業路11
[聯絡人] 林俊成
[聯絡電話] (04)24961100#6310
[傳真號碼] (04)24961133
[電子郵件信箱]andylin@hust.edu.tw
[標案案號]113E11025
[標案名稱] 白板27
[標的分類] 財物類 363 - 塑料半製品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 513,000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法人團體辦理適用採購法案件之依據法條]採購法第4
[辦理方式] 補助
[依據法條]採購法第18條、第19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513,000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513,000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3.9 教育部
[補助金額]513,000
[是否提供英文招標文件] 未提供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113/07/0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412臺中市大里區工業路11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7/10 17:00
[開標時間] 113/07/11 15:00
[開標地點] 412臺中市大里區工業路11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依廠商投標總額百分之五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12臺中市大里區工業路1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
[履約地點]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決標日次日起至1130826日止。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1條之1,成立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最新版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財物案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4. 為原住民廠商
  2.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總務處事務組

[招標文件現場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電子領標:投標廠商自公告日起,以電子領標方式領標,經本校招標資訊公告網下載本案招標文件電子檔。採用電子領標者,請自備相關封套。封套外部須書寫投標廠商名稱、連絡人、連絡電話、統一編號及地址等資訊,並於期限內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方式送達412406台中市大里區工業路11號修平科技大學事務組收。

二、親自洽領:投標廠商應於領取及投標期限前,於上班時間以無記名方式向招標單位領取,領取招標文件費用新台幣200元整(現金)

三、通信索取:投標廠商應於領取及投標期限前(以郵戳為憑),備妥大型回郵信封,並備妥限時掛號郵資至少新台幣200元整(郵票)及領取招標文件費用新台幣200元整(現金),郵寄至台中市大里區工業路11號事務組收,並應註明領取標案案號及標案名稱,若無註明以致寄錯標案者,投標廠商應自行負責,不得異議。每一郵購函以購買一份為限。

招標廠商以通信索取者,應衡量其郵遞時間,若因此逾招標期限以致無法參與本次開標者,投標廠商應自行負責,不得異議。

[其他]

一、訂有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若廠商未依通知限期到場,其投標之總標價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仍得為得標廠商,採購承辦人員應將決標結果通知廠商。

二、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三、請廠商於開標日出席本校開標作業。

四、無廠商出席時,由本校相關人員以公開作業方式開標。

五、投標廠商須於投標前至現場勘查,並於投標時附上場勘證明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修平學校財團法人修平科技大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