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0/20 出納組 所得稅法上何謂「薪資所得」? 所得稅法上何謂「薪資所得」? 所得稅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三類:薪資所得:凡公、教、軍、警、公私事業職工薪資及提供勞務者之所得: (1)薪資所得之計算,以在職務上或工作上取得之各種薪資收入為所得額。 (2)前項薪資包括:薪金、俸給、工資、津貼、歲費、獎金、紅利及各種補助費。但為雇主之目的,執行職務而 支領之差旅費、日支費及加班費不超過規定標準者,及依第四條規定免稅之項目,不在此限。 回到最新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