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行政院「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續階實施計畫」及教育部推動ODF執行計畫,宣導事項如下:
(一)公文附件可編輯文件請持續以ODF文件格式檔案提供。
(二)網站及資訊系統提供下載及匯出匯入的可編輯文件應提供ODF文件格式,非可編輯文件則採用PDF文件格式提供。
(三)學研計畫文件、表單及成果等相關文件範本優先以ODF文件格式製作,學校行政作業以ODF文件格式流通。
(四)教師請以可製作標準ODF文件格式之軟體,作為教育應用工具,並請多參與ODF文件格式課程研習。
(五) ODF相關說明,請參閱文書組網頁/ODF專區 https://general.hust.edu.tw/documentation。